2026-02-18 20:50:10

中国古琴艺术协会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国际版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个人中心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中国古琴艺术协会播报讨论上传视频非法社会组织中国古琴艺术协会(英文简称CGAA)是未经中国民政部门合法注册的非法社会组织,其自称为由海内外古琴从业者及爱好者组成的国际性学术机构,宣称以“继承、发展古琴文化”为宗旨,下设会员部、教学科研部等部门,并开展古琴研究、培训、认证等业务 [2-3]。2016年4月,该协会被民政部列入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后续在第五批至第十一批名单中持续被曝光为非法组织 [5-7] [9] [12]。其通过虚构注册信息收取会费、举办活动,违规开展行业认证,民政部多次警示公众防范相关欺诈风险 [1] [8] [10-11]。中文名中国古琴艺术协会外文名ChinaGuqinartassociation简 称CGAA性 质非法社会组织 [1]业务主管离岸山寨组织状态违法曝光曝光批次第四批目录1基本含义2发展历程3主要职能4组织结构5曝光与警示6组织章程基本含义播报编辑中国古琴艺术协会是未经中国民政部门合法注册的非法社会组织,其自称为由海内外古琴从业者及爱好者组成的国际性学术机构,以“继承、发展古琴文化”为宗旨,开展古琴研究、培训、认证等业务 [2-3]。发展历程播报编辑中国古琴艺术协会于2016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列入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此后,该协会在民政部公布的第五批至第十一批名单中持续被曝光 [5-7] [9] [12]。主要职能播报编辑中国古琴艺术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Guqinartassociation(英文简称CGAA),是由全国以及海外从事古琴艺术的热心人士和古琴爱好者发起组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国际性会员制学术机构。团结全体会员以及海内外从事中国古琴艺术的人士和单位,继承、保护、传播、振兴和发展中国古琴艺术,弘扬民族文化,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和谐构建贡献力量。 [2-3]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琴艺术协会是未经民政部门合法注册的非法社会组织。 [2-3]2016年4月,该协会被民政部列入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后续在第五批至第十一批名单中持续被曝光为非法组织。 [5-7] [9] [12]经营范围古琴研究,培训、展演、制作、鉴藏、考级、认证、交流等。 [2-3]组织结构播报编辑(1)会员部(2)外联部(3)策划部(4)教学科研部-(负责教学、培训等)(5)资讯部 [2-3]曝光与警示播报编辑2016年4月,中国古琴艺术协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列入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此后,在民政部公布的第五批至第十一批名单中,该协会持续被曝光为非法组织 [5-7] [9] [12]。该协会通过虚构注册信息等手段,以收取会费、举办活动、违规开展行业认证等形式进行活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多次发布警示,提醒公众防范与此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的欺诈风险 [1] [8] [10-11]。组织章程播报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古琴艺术协会是由国内外从事古琴相关工作的人士和爱好者及古琴相关行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世界性社会团体。(简称:中国琴艺协)第二条、宗旨:中国古琴艺术协会致力于在继承中国古琴文化的基础上,研究、发展现代古琴文化,发掘琴学爱好者和壮大热爱古琴文化的队伍,为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第三条、中国古琴艺术协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文化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坚持在“自愿自律,研究传承,自主发展,自建实体”的规章下,把中国琴学会建设成有传播中国琴文化的社会团体。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基本任务组织学术交流,进行古琴文化研究,提高古琴制作水平,进行培训、组织演出普及古琴知识、培养人才,编制专业刊物、音像制品,成果展评鉴赏,咨询服务。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国内外单位、组织及个人可申请加入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一)团体会员资格:凡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合法单位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学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1、从事与古琴行业相关的单位和组织。2、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单位。(二)个人会员资格: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承认并遵守本学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1、古琴文化教育、传播及演奏者;2、各大中专、高校的学生;3、《古琴与中国文化》研究及古琴文化爱好者;4、古琴及相关行业制造者;5、从事古琴事业或支持本学会工作的领导、知名人士、书画艺术家、社会活动家等。(三)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书,获得中国琴学会会员资格。会员退会自愿,需提出书面申请,本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的权利:拥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权利;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二)会员的义务:1、履行本会章程及本会其它条例规定的义务;2、执行本会理事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3、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4、维护本会名誉的义务;5、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6、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7、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会下设: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理事会为本会职能部门。第八条、在充分民主集中的原则下产生首届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第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由会长聘任。第十条、理事成员由国内外具备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的古琴工作的单位、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荣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和顾问。所有成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一)理事单位:国内外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成为理事单位。(二)荣誉理事:凡在理事会担任领导职务并对理事会做出过贡献的理事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休的同志及对理事会做出过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胞及全国各地的著名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成为荣誉理事。(三)常务理事、理事: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支持和为本会各项事务努力工作的个人,经理事会批准,成为理事。(四)顾问:从事古琴行业工作多年,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学者,领导和著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成为顾问委员会顾问。第十二条、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照本会章程,力争把本会建设成为传承、促进、推动古琴文化研究和发展的一流社团。第十三条、理事会主要职责:(一)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艺术总监、总策划等;(二)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三)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四)委任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五)提出下届理事会的聘任名单;(六)制定本会中、近期工作计划;(七)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九)其他职责。第五章、经费第十四条、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一)经费来源1、单位和个人捐赠2、本会活动收入3、会费收入4、其它收入(二)经费的主要用途1、学会办公及日常开支2、举行学会各类活动3、学会发展建设基金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3-4]2016年4月1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摄影师协会在名单中,谨防上当。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6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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